水质检测有八个必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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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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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微纳(VVNA)
来源:济南时报
一、争议起点:二次供水检测“弹性化”引发公众担忧
3日前,本报刊发《二次供水检测,弹性让人心惊》一文,揭露济南市5区疾控中心在二次供水检测中存在显著差异——不仅检测项目不统一,收费标准也各不相同。这一现象直接触动公众对饮水安全的敏感神经:作为居民用水“最后一道关卡”的二次供水,检测标准为何难以统一?不同检测结果又如何保障水质安全?
文章引发关注后,4日济南市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回应记者采访时,将差异归因于“委托检测”的性质:疾控中心与委托方(如小区物业、供水管理单位)属于契约关系,因检测需收取费用,无法硬性要求委托方选择特定检测项目。这一解释虽点明了市场化委托的属性,却未能消解公众对“选择性检测”的担忧——正如业内人士透露,不少委托方为降低成本或规避不合格结果,仅选择检测细菌总数、大肠菌群2项,对其他关键指标视而不见。
二、标准博弈:8项必检项目的“强制”与“弹性”碰撞
1.明确的必检清单:二次供水安全的“底线指标”
针对检测项目混乱的问题,济南城市节水办率先划出红线:依据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及2025年5月1日实施的《济南市城市供水条例》,要求所有公布、通报的二次供水水质报告单,必须包含8项必检项目,缺一不可。这8项指标直接关联水质基础安全与感官体验,具体为:
| 必检项目 | 核心作用 |
| 色度、浊度、嗅味、肉眼可见物 | 直观反映水质感官性状,判断是否存在污染或杂质 |
| pH值 | 衡量水质酸碱度,影响管道腐蚀与微生物活性 |
| 大肠菌群、菌落总数 | 评估水体微生物污染程度,避免肠道疾病传播 |
| 余氯 | 保障持续杀菌能力,防止二次污染 |
2.执行的现实阻力:从检测能力到契约关系的制约
尽管8项必检有明确要求,但记者调查发现,实际执行仍面临多重障碍:
区级疾控中心能力差异:部分区级疾控中心因检测设备不足、技术人员有限,无法覆盖全部8项检测,只能要求12项(含额外可选项目)或允许委托方自主选择;
委托检测的“契约优先”:市疾控中心强调“委托方想检啥就检啥”,导致必检项目的“强制性”被市场化契约弱化——委托方若不愿承担全项目检测费用,或担心部分指标不合格,可自主缩减检测范围;
新规落地滞后:《济南市城市供水条例》中“检测结果需公布、通报”的要求5月1日才实施,截至目前,全市548处在节水办备案的二次供水设施(含232处居民住宅,其中168处使用蓄水池)中,按规定执行通报程序的比例仍较低,多数管理单位对法规条款不熟悉。
三、监管困局:3人团队如何守护548处供水设施?
二次供水检测的“弹性化”问题,背后更凸显监管力量的严重不足:
人员配置失衡:济南城市节水办作为二次供水设施的监管主体,仅配备3名工作人员,需负责全市548处设施的监督检查、法规宣传、问题整改等工作——人均监管超180处设施,难以实现全流程、全覆盖的有效掌控;
宣传普及不足:尽管节水办已通过发放宣传单、印发通知等方式推广新规,但仍有大量二次供水运行管理单位(如小区物业)对“8项必检”“结果公示”等要求不了解,导致检测报告通报率低;
流程监管空白:目前检测流程依赖委托方“自主送检”,缺乏对检测样本采集、项目选择的前置监管,无法避免“选择性送检”“规避风险项”等问题,难以守住水质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四、破局尝试:从法规宣传到监管优化的初步行动
面对困境,济南城市节水办已明确改进方向:
强化法规培训:计划组织义务培训班,针对二次供水运行管理单位、物业等,系统讲解《济南市城市供水条例》及8项必检项目的技术标准,提升合规意识;
扩大宣传覆盖:通过社区公告、线上平台等渠道,向居民普及二次供水检测知识,引导居民主动监督小区检测结果公示情况;
探索监管协作:考虑联合疾控中心、街道办等部门,建立“检测能力共享”“监管信息互通”机制,缓解区级疾控中心设备不足、节水办人员紧张的双重压力,逐步推动8项必检项目的全面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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