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全面启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专项整治 从源头上保护好群众的“水缸”

  • 2019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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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微纳(VVNA)
  • 来源:湖南生态环境 记者:陈颖昭 陈晓峰

为有效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湖南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出台《湖南省2020年“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在2019年对实际供水达到“千吨万人”规模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计划用一年时间对排查发现问题开展全面整治,从源头上保护好群众的“水缸”。

根据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全省实际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的水源地环境问题为此次专项整治范围,主要包括:2019年省生态环境厅批复实际供水达到“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市州组织排查上报的676个环境问题;2020年省生态环境厅补充划定和调整批复的实际供水达到“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市州组织排查发现的环境问题;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在对实际供水达到“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监管过程中新发现的环境问题。

《工作方案》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具体整治、验收和销号工作。

整治工作要求,各地应规范设立保护区标志,在保护区的边界、人群活动密集区和易见处,合理设置界标、警示牌或宣传牌。对保护区内设置的排污口,应限期拆除。严禁在保护区内使用农药,不得在保护区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清洗施药器械。保护区内的村庄,应优先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跨越保护区水体或与水体并行的县级以上(含县级)道路、桥梁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建设和完善桥面雨水收集处置措施与事故处置设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禁止或限制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化学品运输,防范突发事故对供水安全的影响。

每个环境问题整治完成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现场验收,符合销号标准的,报市州人民政府销号备案。市州要对各地销号备案问题逐一技术核查予以确认,不符合标准的应督促重新整治,不予备案。省级专家组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方式,对上报销号问题开展现场核实核查。

《工作方案》还对此次专项整治的进度进行了统一部安排,要求各市州、各县(市、区)于4月底前制定整治方案;9月底前基本完成环境问题整治;12月底前对整治任务重、整治难度大的问题进行重点攻坚,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主动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健全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强化部门合作,完善“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将适时组织对各市州整治工作开展现场帮扶指导,督促各地工作落实。对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展迟缓等问题突出的,采取通报批评、督办、约谈等措施;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来源:湖南生态环境 记者:陈颖昭 陈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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