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水布点、采样、保存、运输与交接技术规范(基于HJ91.2—2022)


地表水监测是守护水环境质量的基础环节,布点、采样、保存、运输与交接的规范性直接决定监测数据的准确性与可靠性。本规范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91.2—2022)编制,替代HJ/T91—2002中相关技术要求,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河流、湖泊、水库等各类地表水的常规监测与专项监测工作,为监测全流程提供统一技术标准。

地表水

一、监测布点:科学覆盖,精准定位

监测布点核心是通过优化设置,以最少的断面和点位获取具有时空代表性的监测数据,全面反映水环境质量状况与污染特征。

(一)布点原则

布点需避开死水区、回水区及排污口直接影响区域,优先选择顺直河段、河床稳定、水流平稳且便于采样的区域。充分利用现有桥梁等人工构筑物,兼顾采样可行性与长远性,同时衔接水文测流断面,实现水质与水量监测数据的联动分析。布点后需在地图标注准确位置(经纬度误差≤10米),岸边设置固定标志,同步存档断面周边环境的文字说明与照片资料。

(二)断面类型与设置方法

河流监测需根据功能需求布设不同类型断面:背景断面设在水系源头,远离人类活动干扰区域(距最近城镇≥50公里);对照断面位于大型污染源汇入前1000—5000米处,反映水体本底水质;控制断面布于排污口下游500—1000米污水混匀处,控制的纳污量不低于河段总纳污量的80%;河口断面靠近河流汇入湖、海前1—3公里处,捕捉入湖、入海前水质状态;入境、出境断面分别设在水系进出行政区域的关键节点(距边界线≤5公里),交界断面则针对国界、省界等共有河段设置,且需位于交界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

湖泊与水库以设置监测垂线为主,按进水区、湖心区、深水区、出水区等不同水域类别布设,每个功能区至少设置1条垂线;无明显功能分区时采用网格法均匀设置,网格间距根据湖库面积确定(面积≤100平方公里时间距≤5公里,面积>100平方公里时间距≤10公里);受污染影响显著的湖库,需在污染物迁移主路径上每2—3公里增设1条控制断面。潮汐河流断面需避开高盐度区域,对照断面优先设在潮区界以上,确保采集到盐度小于2‰的地表水样品。

(三)采样点确定

1.河流、渠道采样点设置

河宽(m)采样垂线数(条)垂线上采样点设置(水深对应)
<51(中泓线)水深<1m:1个点(0.5m处);水深1—5m:1个点(0.5m处);水深>5m:2个点(0.5m、河底上0.5m)
5—502(左、右岸各1条,距岸1/3河宽处)水深<1m:1个点(0.5m处);水深1—5m:1个点(0.5m处);水深>5m:2个点(0.5m、河底上0.5m)
50—1003(左、中、右各1条,左、右岸距岸1/5河宽处)水深<1m:1个点(0.5m处);水深1—5m:2个点(0.5m、2m);水深>5m:3个点(0.5m、中层、河底上0.5m)
>1004条及以上(均匀布设,间距≤50m)水深<1m:1个点(0.5m处);水深1—5m:2个点(0.5m、2m);水深>5m:3个点(0.5m、中层、河底上0.5m)

注:中层采样点位置=(水深+1)/2,如水深6m时,中层点设在3.5m处;河底上0.5m处采样点需避开底泥扰动,确保距底泥≥0.3m。

2.湖泊、水库采样点设置

水深(m)垂线上采样点数量(个)采样深度位置
<31表层(0.5m处)
3—102表层(0.5m处)、底层(底泥上0.5m处)
10—203表层(0.5m处)、中层(水深1/2处)、底层(底泥上0.5m处)
>204表层(0.5m处)、20%水深处、80%水深处、底层(底泥上0.5m处)

注:湖库采样垂线间距≤5公里,面积>500平方公里时可适当放宽至≤10公里;进水区、排污口附近等污染敏感区域,垂线间距缩小至1—2公里。

二、样品采集:规范操作,全程质控

采样环节需严格遵循操作流程,减少人为干扰,确保样品真实反映水体实际状态。

(一)采样频次与时间

例行监测按月开展,每月采样1次,每次采样需在24小时内完成;若月度内发生暴雨、洪水、排污异常等情况,需在事件发生后24—72小时内增加1次加密监测。上年度每月均未检出的低浓度指标(如特定重金属),可每季度采样1次;背景断面或水质稳定为Ⅰ、Ⅱ类的断面,可按水文周期(丰、平、枯水期)各采样1次。潮汐河流需在平潮前后1小时内采样,每次采样同步记录潮位数据;湖泊、水库采样需避开强降雨后48小时内,避免地表径流对水质的干扰。

(二)采样准备与操作

采样前需检查采样器具的清洁度,玻璃器皿用盐酸(1+1)浸泡24小时后冲洗至中性,聚乙烯器皿用硝酸(1+3)浸泡12小时后冲洗至中性,确保无残留污染。采集时使用专用采样器(如有机玻璃采水器、自动采样器),沿垂线自上而下采集,采样器下潜速度≤0.5m/s,提升速度≤0.3m/s,避免搅动底泥。采集流量不稳定的河流样品时,采用时间比例混合采样法(每15—30分钟采集1个子样,混合为1个综合样)或流量比例混合采样法(按流量大小分配采样量,流量越大采样量越多);湖泊、水库采样需避开岸边浅水区(水深<0.5m)的水草、漂浮物干扰,采样器入口需朝向水流方向。

(三)现场处理与记录

需现场进行前处理的项目(如总磷、总氮),采样后立即加入相应试剂(总磷样品加硫酸酸化至pH<2,总氮样品加硫酸酸化至pH<1),摇匀后冷藏保存。采样过程中同步记录水温、pH(精度±0.1)、溶解氧(精度±0.1mg/L)、电导率(精度±1μS/cm)等现场监测数据,填写附录B要求的采样记录表,详细标注断面名称、采样时间(精确到分钟)、点位坐标(经纬度精确到小数点后6位)、水体外观(颜色、透明度、有无异味等)、采样器具型号等信息,记录需及时、准确、完整,由采样人员与复核人员双人签字确认。

三、样品保存:及时处理,稳定特性

样品采集后需根据监测项目特性,采用科学的保存方法,防止污染物形态变化或浓度流失。

(一)保存原则

保存方法需符合监测项目的分析要求,优先采用冷藏、冷冻、添加化学试剂等方式,抑制微生物活动与化学反应,确保样品在分析前保持采集时的水质特征。添加的化学试剂需为分析纯及以上级别,避免引入新的污染;同一容器内不得同时保存相互干扰的监测项目(如重金属与氰化物)。

(二)常用保存方法

物理保存法主要包括冷藏(0-4℃)和冷冻(-20℃以下),适用于易挥发、易分解的污染物指标(如挥发性有机物、氨氮);化学保存法根据项目需求添加酸、碱或氧化剂等试剂,具体如下:

  1. 金属指标(铜、铅、锌等):加入硝酸酸化至pH<2,每100mL样品加1mL浓硝酸;

  2. 氰化物:加入氢氧化钠调节pH≥12,每100mL样品加0.1g氢氧化钠;

  3. 硫化物:加入乙酸锌-乙酸钠溶液,每100mL样品加2mL,调节pH=4—6;

  4. 有机物指标(COD、BOD5):冷藏保存,BOD5样品需充满容器不留空隙。

(三)保存时限

严格遵守各类监测项目的最长保存时限,超出时限的样品需重新采集,不得用于分析测试,具体要求如下:

监测项目类别保存方法最长保存时限
常规理化指标(pH、电导率、溶解氧)无(现场测定)采样后立即测定
氨氮、亚硝酸盐氮冷藏(0-4℃)24小时
化学需氧量(COD)冷藏(0-4℃)48小时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冷藏(0-4℃)72小时
重金属(铜、铅、锌等)硝酸酸化(pH<2)+冷藏7天
氰化物、硫化物相应化学试剂保存+冷藏24小时
挥发性有机物(VOCs)冷冻(-20℃以下)14天
总磷、总氮硫酸酸化(pH<2)+冷藏7天

四、样品运输:安全防护,防止损耗

样品运输需确保包装完好、温度稳定,避免样品泄漏、混淆或变质。

(一)包装要求

样品容器需采用硬质玻璃瓶或聚乙烯瓶,容积根据监测项目确定(常规项目用500mL,有机物项目用1000mL),容器盖需密封严密,无渗漏。每个样品容器贴有清晰标签,标注样品编号、断面名称、采样日期、监测项目、保存方法、采样人员等信息。液体样品按“直立放置、分层隔离”的原则包装,每个容器外套防震泡沫套;易挥发或有毒有害样品(如氰化物、VOCs样品)需单独包装,加装密封防护套,避免破损污染。

(二)运输条件

运输过程中需保持样品保存温度,冷藏样品采用保温箱加冰袋(冰袋与样品容器之间用缓冲材料隔离,避免直接接触),确保箱内温度维持在0-4℃;冷冻样品需使用冷链运输箱,温度控制在-20℃以下,运输过程中每6小时记录1次箱内温度。运输路线需提前规划,缩短运输时间,确保样品在规定保存时限内送达实验室(同城运输不超过6小时,跨城运输不超过12小时,跨省运输不超过24小时)。

(三)安全防护

运输有毒有害、腐蚀性样品时,需配备防护手套、护目镜、应急吸附棉等防护器具与应急处理用品,驾驶员需熟悉样品特性与应急处置方法。运输车辆需张贴危险品运输标识,遵守道路运输相关规定,不得与食品、生活用品混装运输;运输过程中避免剧烈颠簸、阳光直射,防止样品容器破损。

五、样品交接:责任明确,流程规范

样品交接是衔接采样与分析的关键环节,需建立严格的交接制度,确保样品可追溯。

(一)交接准备

采样单位需提前将采样计划、采样记录表、现场监测数据、断面布设图等相关资料整理完毕,与样品一同送达接收单位。接收单位需提前做好接收准备,检查实验室环境(温度、湿度符合要求)与分析设备状态,确保具备样品分析条件;接收前核对采样单位资质、采样人员身份信息,确认采样流程合规。

(二)交接流程

交接时双方人员共同核对样品数量、编号、包装状况(有无泄漏、破损)、保存温度(误差≤±1℃)及保存时限,逐一检查样品标签信息完整性。确认无误后填写《样品交接记录表》,详细记录交接时间(精确到分钟)、样品状态(正常/异常)、资料清单、双方经办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双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若发现样品泄漏、变质、标签缺失或超出保存时限,应当场拒收,详细记录异常情况并及时与采样单位沟通,协商重新采样事宜。

(三)资料移交

采样单位需同步移交以下资料:采样记录表原件、现场监测数据原始记录、断面布设图(纸质版与电子版)、采样器具校准证书复印件、样品保存方法说明。接收单位核对资料完整性与规范性后,分类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作为数据溯源与质量控制的重要依据。

本规范自实施之日起,替代HJ/T91—2002中相关技术要求,监测工作中需严格遵循本规范执行,确保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与可比性,为水环境质量评价、污染防治决策提供可靠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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